创始人辛辛苦苦创立公司,却因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失去了公司的控制权而最终失去公司的事,时有发生。企业家必须注意公司的股权设计,确保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企业管理学习可知,创始人通过股权设计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大致有以下六种方案:
第一,AB股模式。AB模式是一种“同股不同权”控制权制度,最显著的标志是A、B二者的投票权不一样,比如京东,京东股票分A股和B股,机构投资人所持京东股票被指定为A股,每股1个投票权,而创始人刘强东所持的则是B股,每股有20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仅以16.2%的股权就拥有了80% 的投票权,从而掌握了京东绝对的话语权。其实不止京东,小米、百度等多个互联网公司都采用AB股模式,实现以少数股占比获取公司控制权的目的;
第二,有限合伙持股。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GP管理并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只出资不参与企业管理,对公司承担有限连带责任。通过企业管理学习,对于拟持有核心公司股权的股东,可以作为GP加入有限合伙企业,再由该有限合伙企业100%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这样GP就可以通过间接持有的方式拥有核心公司,同时放大自己对于核心公司的控制能力,掌握实际的控制权。
第三,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股东会表决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如果当中有人没按照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则会受到一致行动协议中的条款惩罚。惩罚可以是罚金、赔偿股份等任何法律允许的形式;
第四,委托投票权。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人行使。委托投票权与一致行动人的区别是,一致行动人需要各方均为公司股东,但委托投票权的受托方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公司章程设计。公司章程被称为“公司宪法”,是股东之间的最高行为准则。股东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设计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创始人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设计来确保自身的控制权。
第六,一票否决权。《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作出特殊约定,就是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某个或某些股东对于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力。
以上就是股权设计确保创始人控制权的六种方案,企业家们还可以通过更多的企业管理学习,学习更多这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