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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多得是你不知道的法律风险

来源:辉达 作者:辉达 日期:2018-07-10 18:00:00

网络时代作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带来了无限便利与商机,善用网络营销可以创造巨大效益;另一方面,网民薄弱的网络法律意识和复杂网络环境,极易触发不当网络营销行为,引爆法律风险。

与传统营销不同,网络营销以网络为平台,进行调研、宣发、分销和服务等行为,商家不需要和人面对面交流,同时能保证沟通的有效性,极大消除了时间、空间带来的限制。但网络营销带有虚拟性和全球性,交易行为又不具备纸质凭证,极易篡改,随着时间推移,网络营销风险便开始逐渐显现。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学会识别网络营销中的网络消费欺诈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网络欺诈的手段是利用虚构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财物,具体可以表现为虚构商品或服务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获取货品;或是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是无法提供“三包”服务。如今线上常见的“秒杀”、“团购”等行为,都可能出现上述风险。

对于商家而言,进行网络营销时,需要在制作网络广告阶段多加留意,常见的四类网络违法广告包括:虚假广告、垃圾广告、色情广告和“强制性”广告。

其中,大众普遍存在模糊认知的是虚假广告,除了内容虚假或者宣传夸大失实以外,通过诋毁竞争对手来抬高自家产品的行为,即不公正广告,也属于虚假广告。恰恰这种行为在网络营销之中泛滥成灾,除了请网络推手进行炒作以外,不少商家还雇佣大批水军控评,影响恶劣。

当买卖双方交易敲定后,网络营销的法律风险又出现在了电子合同环节。网络的虚拟特性容易致使任意一方的民事主体资格不确定,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瑕疵,也就是真实性和诚信度难以确认,必须仔细甄别。

纵观全局,我国针对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网络管制中,网络广告相关的法律缺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致使处处隐藏着法律风险,给正常的网络营销秩序带去巨大冲击。虽然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健全,但更重要的是,网络时代拉近了大家的距离,这是时代的馈赠,为了维护良好网络环境,每一个网民都应该自觉去维护和珍惜。